泰安开发区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发布时间:2024-07-26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韩晓宇泰安报道 今年以来,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突出打好帮扶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三张“高效牌”,有力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打好“温情牌”
提升帮扶指导“服务力”
开发区分局持续加强现场帮扶指导,组织排污单位进行系统培训,深入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确保各项管理要求得以严格执行,促使排污单位自觉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2024年以来,已对辖区65家排污许可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现场检查帮扶,全面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同时,通过线上答疑、微信指导等方式,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及时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内录入监测数据,确保所有监测项目全涵盖、录入信息全匹配、上报数据全联网,提升平台系统有效填报率和发布率。
打好“精准牌”
确保执行报告“无漏项”
为了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机制,开发区分局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确保分行业、分类别做好精准核查。主动提供指导,讲解填写规范和内容要点。
聚焦“自证自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专人负责机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按期如实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全面保障执行报告的有效率、准确率和合格率。
打好“执法牌”
守好排污监管“基准线”
结合在线监测、专项执法、“点穴式”执法等工作,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规范性、监测行为完整性、监测过程规范性、监测数据真实性以及监测信息公开等内容。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时,开发区分局加强执法人员排污许可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开展环评、执法、监测、许可等科室体验式核查,将现场核查作为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必经程序。
2024年,开发区分局累计开展现场核查42家(次),通过现场核查产排污环节、废气及废水排放口信息、治污设施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了排污许可证与现场的一致性。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407/t20240704_474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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