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发布时间:2024-07-26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卢文朔东营报道 “0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50dB(A),夜间限值为40dB(A);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55dB(A),夜间限值为45dB(A)……”这是山东省东营市在近日印发的《东营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中作出的明确要求。
2023年,东营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经过一年多探索与实践,东营市率先在全国试点城市中完成全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标志着全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技术依据。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需要处理好声环境功能区、建筑物红线区、交通线路边界、国土空间规划等多领域空间区划成果的叠加关系,在日后监管中涉及生态环境、住建和交通等多部门职责。为保证相关技术方法不冲突、空间边界不留“空白”,东营市坚持调研先行,收集国内外相关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约80余项,明确区块边界、国土空间利用类型的识别方法,整合国内现有的技术标准,高水平编制技术指南,为科学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提供了技术保障。
为精细化推进基础单元划分,东营市坚持盯重点、抓关键,明确了最小划定单元面积和建筑物规模。同时,利用无人机、声环境监测设备等多手段,对建筑物使用现状、噪声排放源分布及排放情况、单元边界主要标志物等逐一现场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有效,保证每个单元集成后形成的“区域”均符合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经过实地核查,全市共划定31个人口密度较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总划定面积为55.42平方公里。
此外,东营市以声环境管理精准有效、协同发力为导向,建立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工作机制,包括动态更新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保新增噪声敏感建筑物及时有效得到环境保护;实施弹性管理,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部和周边的建筑施工、生产服务业作业等活动,督促采取错时施工作业、加强噪声源和传播路径的噪声防治、及时公开施工作业信息,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排放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明确责任边界,结合《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职责边界规定,进一步理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涉及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责任清单,压实责任,切实改善区域内声环境质量。
下一步,东营市将做好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政策跟踪与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管理的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东营经验”。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405/t20240528_4732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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