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博山区持续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发布时间:2024-07-26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马艳华 张喆淄博报道 “你们来得真及时,多亏你们提醒,要是错过监测时限就麻烦了。”近日,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激动地对前来帮扶检查的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说道。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工作人员近日到企业开展帮扶检查,注意到这家企业自行监测频次是每季度开展一次,而今已临近季度末,企业还没有联系第三方前来开展监测工作。如果错过时限,企业不仅会因没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而面临处罚,还会影响信用。博山分局工作人员及时提醒,同时现场指导企业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帮助企业避免了受处罚的风险。
今年以来,为督促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博山分局拓展帮扶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持续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确保排污许可制度落地落实。
博山分局安排专人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从发证期限、管理类别、行业类型等方面核对辖区内企业信息,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利用微信群提醒排污单位依法履行排污主体责任。针对企业日常管理中反馈和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第一时间组织专人对接,现场开展帮扶服务,指导完善排污许可证申领相关内容,及时解答企业在自行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帮助企业立行立改,并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管理提出相应意见建议,指导企业逐步优化证后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工作更加规范。截至目前,已对辖区35家持证单位开展现场帮扶指导、286家持证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及时发现排污许可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完成问题整改。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404/t20240418_4719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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