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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龙江丨解读:高举执法“利剑” 护航美丽龙江

发布时间:2024-07-19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龙江,6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现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就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加大排污许可监督执法力度”“实行排污单位分类执法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

  2021年以来,为充分发挥环境执法工作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高效保障作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亮剑护绿,铁腕治污,切实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一是坚持“零容忍”态度打击环境违法。省级围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等,连续4年牵头制定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组织全省各级执法部门开展“雷霆行动”“三大一严”、秋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等专项执法检查30余项(次),全省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2万人(次),检查企业5.91万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83件,发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例110个,形成打击震慑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二是坚持部门协同联防联控。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连续4年组织开展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4件,联合挂牌督办案件9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6起,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劲合力,使一大批严重污染环境的罪犯行为受到法律严惩。

  三是坚持优化服务引导企业守法。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战线坚持“刚性执法、柔性有为”执法理念,建立实施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将1201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每年动态更新,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重点通过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核查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9923家(次),线上帮扶企业4803家(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省级在全国率先制定省级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共办理行政处罚免罚案件167件、从轻处罚案件38件,为我省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执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的重要“利器”。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战线将聚焦制度建设、科技赋能、专项行动、专案查办、培训提升、宣传引导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高效发现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线索,提升基层队伍侦办案件的业务能力,同时通过发布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例,放大打击震慑效应,着力构筑高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新高地,为美丽龙江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47/202407/c00_31751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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