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一行将来川开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4-06-17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4年6月5日至7日,西藏自治区政协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分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罗松林带队,区生态环境厅、区人大农环资委、区政府办公厅等多个单位一行来川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调研。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茆爽陪同。
6月5日,召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调研座谈会,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省林草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及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介绍了我省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情况,并围绕调研提纲进行了交流讨论。6月6日至7日,调研组一行赴阿坝州调研草原保护、防沙治沙、蓄水保湿、打击盗采泥炭资源破坏湿地等工作情况。
调研组表示,在四川调研期间学习到一些新思路新举措,很受启发,将进一步吸纳借鉴四川经验做法和建议意见,也希望两地能够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878/2024/6/12/ee796c0c3f414a4dae012229a474a8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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