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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1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公告〔2024〕11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和公示,该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我厅于2024年4月24日向其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将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42230091

  法人名称: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博尔通古牧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张梅云

  经营设施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地理坐标为N44°16'35.36",E85°10'0.97")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1-013-11、252-002-11、252-011-11、252-017-11、252-016-11、451-003-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HW39含酚废物(261-070-39〈限定煤焦油深加工设施馏分洗涤工序产生的酚钠盐〉)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17.4万吨/年(HW11精(蒸)馏残渣15万吨/年,HW39含酚废物2.4万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4月24日—2029年4月23日

   

   

   

   

                                   2024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sp/202404/6402987a5f9d4740ae3201db75d1fd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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