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真抓实干空气质量持续提升
发布时间:2024-04-05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4年第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92,位居全省第13位,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2位,其中PM2.5平均浓度61.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7%,改善幅度居全省第1位。
(一)科学治污。一是全面建成660个高塔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监管,自动识别推送火点,半小时内消除污染。二是试点建设5100个用电监控系统,实时监督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应急减排响应情况。三是强化89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研判分析超标预警情况,并开展现场核查。四是实时监控170余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落实情况,交办整治问题150个。
(二)精准治污。一是成立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小组,每日早晚会商研判,预测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发布专家管控意见,指导精准治污。二是利用超级监测等站点,分析秸秆禁烧、散煤复燃等各类污染物组分,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责任治污。一是强化市县乡三级联动,加强国省市乡镇100个空气站点协同管控,落实空气站异常点位推送机制,推送冒泡点位601次,整治污染源64个。二是实施《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考核办法》,年底考核后三名且不合格的不予评先创优。三是制定《亳州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梳理道路扬尘污染问题60个,持续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排查整治、验收工作。四是持续开展“三整治一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已组织县区梳理餐饮油烟、噪声扰民和恶臭异味问题清单495件,同时组织县区和相关市直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有序推进验收销号,保持全年投诉举报数量同比下降趋势。
(四)持续治污。一是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九查九做”,排查整治问题702余个。二是组织开展中药材初加工乡镇入户排查、市区暗访抽查,严防白术土炕、散煤复烧。三是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办公机制,抽调5个市直部门人员,开展集中攻坚,加强本地污染源管控。四是实施砖瓦窑厂秋冬季调整生产计划,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9日,除B级及以上企业外实施停产。
(五)依法治污。一是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工作,截至目前共摸排32家企业,其中6家已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二是生态环境执法查处建筑工地15家、罚款30万元。三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车辆、机械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查处超标车辆14辆次、遥感黑烟抓拍车辆55辆次。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2222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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