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04-05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济南4月1日讯 今天,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标准将南四湖流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等三类控制区,在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更严格的要求推动南四湖流域高水平保护。
南四湖是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四个相连湖泊的总称,流域面积3.17万平方公里,涉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8市,周边共有53条河流汇入,是我国第六大、山东第一大淡水湖,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枢纽,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近年来,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自2013年以来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但由于省界关系复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长期存在,四省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同推进,也给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带来隐患。为此,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统一编制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由各省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自今年4月1日起统一实施。
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区划分、管控对象及排放要求、监测及达标判定要求等。控制区划分突破南四湖流域四省行政区域边界限制,将流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等三类控制区,分区执行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其中,核心保护区域禁止直接排放污水;重点保护区域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全面从严控制;一般保护区域的排放管控要求较国家标准适当加严。关于管控对象及排放要求,结合南四湖流域实际情况,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三类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产业布局结构和废水排放特点,统筹确定污染物控制项目,分区执行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监测的水污染物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口,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和运维。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mykhb/202404/t20240403_4716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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