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推动区域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资格跨省互认
发布时间:2024-04-01来源: 中国环境APP作者:佚名
“我们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协同两省一市的司法和生态环境部门,来制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调用行政执法人员异地执法的意见和生态环境异地执法管理办法,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资格的跨省互认。” 3月28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浙江嘉善举行2024年一季度制度创新成果发布会上,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忠伟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透露,示范区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执法统一制度,在这方面,国家相关部委也给了示范区首批改革的授权。
张忠伟表示,今年示范区重点工作安排已经正式印发,一共6个方面,68项重点工作,涉及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12项。今年,示范区将坚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在推进一些重大工程的同时,再探索推出一批制度创新成果。
据介绍,除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统一制度外,示范区还将建立排污权使用和交易制度,根据生态环境部在示范区开展的首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工作要求,协同制定落实好相关交易制度,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建设交易平台,推动区域排污权资源市场高效配置。今年要探索形成试点,在示范区实现交易使用。
同时,示范区将加强水源地应急联动的协作,推动示范区三地共编太浦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应急预案,同步纳入两省一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现上下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信息共享、应急救援协作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助力提升环境污染风险防范的应对能力。
统一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也是示范区将探索创新制度的重要方面。从两区一县的目前工作情况来看,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的基准时间、技术方法、调查内容各自不太一样。示范区今年将会同两区一县,把生物调查多样性调查的“拼图”变成统一“一张图”,还将形成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共同修复的工作制度,今年年底之前会形成示范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报告。
此外,示范区间还将持续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全面客观分析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创建首批示范区绿色领军企业,建立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专家服务,形成引领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带动效应,为示范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增添绿色动能、提供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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