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向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31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我厅按程序对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查,认为该企业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4月7日
举报电话、传真:0991-4182238
电子信箱:gfc@xjepb.gov.cn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项目”(首次申领)
公司名称: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商业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维军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扩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地理坐标为N43°40'49.475",E94°58'4.253")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2-002-11〈限定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的焦油〉、252-017-11〈限定固定床气化技术生产化工合成原料气、燃料油合成原料气过程中粗煤气冷凝产生的焦油〉、451-003-11)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50万吨/年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sp/202403/32a4223ee5524f5282786c130e1c78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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