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吉安开展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
发布时间:2024-03-24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吉安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从2024年4月1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走深走实。
“‘点对点’定向利用就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生产的替代原材料进行定向利用。”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与固废化学品科科长吕旭东介绍。
根据《细则》规定,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危险废物需为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同时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细则》明确,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需由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联合申请实施。利用单位需为环境治理或工业生产的替代原材料利用在产企业,新建企业不得作为定向利用单位。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为市内符合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企业,且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列为环境信用不良企业。
《细则》规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豁免管理仅限利用环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仍应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在同一封闭厂区内,且运输工具能够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试点利用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名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运行不规范、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利用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吕旭东介绍。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3/19/art_42069_4818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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