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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24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年来,芜湖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实现“聚焦高质量、冲刺八千亿、建成副中心”的奋斗目标提供环境要素保障。

  

  一是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环境管理。实行地表水断面水质日调度、月通报机制,逐日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按月对长江及主要支流共计3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开展监测预警分析,对水质异常波动断面开展溯源整治,消除水污染风险隐患。2023年,全市1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12个省控断面、15市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达标率均为100%;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

  

  二是推进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印发《芜湖市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坚持源头治理、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打造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排口整治+环境修复”芜湖样板,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肯定批示:“芜湖的经验做法很好,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各地推广”。完成1533个长江干流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树牌276个、监测排污口965个,完成整治排污口1436个,完成率94%,超时序目标(70%)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深化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修订《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在全市建立横向为主、纵向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长江、青弋江、漳河、裕溪河等8条河流共13个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补偿范围,定期计算通报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严格兑现奖惩。2023年,全市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分别为725万元、150万元,产生年度奖励金1820.5万元。

  

   四是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依法调整杨家门水厂、利民路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实施健康路水厂引水工程,与利民路水厂共用一个取水口,有效释放长江干流岸线资源。启用芜湖市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无为市高沟水源地、泥汊水源地,关闭无为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白茆(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原三山水厂取水口、新港水厂取水口,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格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220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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