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轮第五、六、七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五区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03-24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23年3月底至11月上旬,我市组建五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三批次完成了对石景山、顺义、西城、东城、怀柔等五个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已于近日陆续召开督察反馈会。反馈会由被督察区区长主持,督察组组长全面通报督察意见,被督察区区委书记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被督察区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五个区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取得积极进展。五个被督察区高度重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并将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督察反馈时,督察组交办的188件群众举报问题中,176件已办结,共立案处罚270起,罚款金额635余万元,约谈57人,刑事拘留2人。
督察指出,五个区对标对表中央及本市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和区域功能定位,仍存在差距和短板,还有一些共性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如一些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还不到位,工地、裸地、建筑垃圾等扬尘管控不力,汽修行业污染管控不严,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足,噪声、生活垃圾、餐饮油烟等一些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还有差距等。
督察要求,各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担当,持续夯实抓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五个区应根据督察报告,在45个工作日内组织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
此外,督察反馈会前,各督察组还与被督察区区委书记、区长及主管区长等领导同志召开了见面沟通会,就督察反馈基本程序、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移交、督察报告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有关要求以及整改工作安排部署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并现场移交督察报告、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案卷等。
原文链接: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ywdt28/xwfb/43638740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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