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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0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7日我局拟对下列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289925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4楼兵团生态环境局

  邮编:8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技综合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后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新增单光子药物生产车间、理化实验室、放化实验室和相关核素治疗用室,改造部分房间用途,在原有使用99mTc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和89Sr治疗基础上,增加使用131I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131I日最大使用量为5.55E+08Bq、153Sm开展骨转移瘤治疗,日最大使用量为2.22E+09Bq、使用32P开展敷贴治疗,日最大使用量为9.25E+07Bq、使用131I进行甲亢治疗,日最大使用量为3.70E+09Bq、使用131I进行甲功检查,日最大使用量为1.11E+06Bq。

  项目总投资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一)施工期:使用环保油漆,加强室内通风,增加换气次数;各屏蔽体屏蔽到位,关闭防护门,机房外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好门窗噪声屏蔽措施。施工完毕后,装修垃圾由施工人员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堆放;生活垃圾依托医院现有垃圾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放射性废气经排风系统和管道引至医技综合楼楼顶,经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核医学控制区各房间均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新风装置。射性废水经医技综合楼西侧现有衰变池(10立方米/槽×3槽)衰变,暂存超过30天后,排入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放射性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相应场所的废物桶或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内进行衰变,辐射剂量率为所处环境本底水平且β表面污染水平小于0.8Bq/cm2时,对放射性废物进行清洁解控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核医学科场所检查工作区及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文字警示说明,改扩建核医学场所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要求,采用实体屏蔽措施,设计含铅防护门、铅玻璃、专用通风橱、衰变池等,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建立规章管理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4-02-07/8323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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