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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差异化动态环境监管,提高尾矿库环境监管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我厅审核确认了《全区2024年度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纳入清单尾矿库237座。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2024年全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系统信息管理维护。各地(州、市)要认真核对“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内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督促指导辖区内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及时登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填报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按要求做好系统日常管理维护。信息系统显示,塔城地区仍有1座尾矿库未完善环境基础信息,伊犁州、博州、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台账填报率未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深入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各地(州、市)要依据环境监管清单,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年度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地(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到对辖区内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排查不少于二次,并至少在汛期前(每年6月1日前)开展一次;对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不少于一次;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随机开展抽查,优先抽查生态环境问题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到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全覆盖排查。

  三、积极推进污染隐患治理。各地(州、市)要根据污染隐患排查情况,压实辖区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其制定并实施污染隐患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逐项开展现场核验,完成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对尾矿库污染隐患治理关键环节的治理情况需拍照留存。

  四、及时精准有效动态调整。各地(州、市)要加强与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对接,严格按照《自治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试行)》,开展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管尽管”,做好辖区内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尾矿库环境安全。

  

  附件:全区2024年度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zjsmd/202401/1bad3a5f6f9a480f93b8cf6e5845bd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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