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木素低渗透强胶结砂岩铀矿层改造地浸关键技术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01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塔木素低渗透强胶结砂岩铀矿层改造地浸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铀发〔2023〕3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试验井场和吸附区两部分。试验井场部分包括试验单元1组(抽出井1个,注入井4个)、监测井3个、集控室1座以及集液罐、配液罐、液氧储罐、液态二氧化碳储罐、井场管网等井场设施。吸附区部分包括浸出液吸附厂房1座以及发电机间、供暖间、固体废物间、结晶盐储物间、树脂暂存间、值班室等辅助设施。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2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1/t20240125_1064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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