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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立五项长效工作机制 剑指城市扬尘污染

发布时间:2024-01-20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市环委办日前下发通知,就做好泉州市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五项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城市裸土、堆场扬尘等污染精细化、常态化管控,提升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大幅度减少颗粒物污染。

  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挡、砂土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工地路面100%硬化、长期裸土100%绿化或覆盖、施工作业100%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

  对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应采取临时绿化、透水铺装或者遮盖等措施。加强道路及建筑工地周边巡查,严格落实出入砂石场、建筑工地的渣土车、建材运输车辆防尘措施,重点查处“滴、洒、漏”行为。工业企业的所有散状物料堆场应全部密闭,同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发电厂的灰场、渣场要采取碾压、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建陶企业原料和固体废弃物运输要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滴洒漏现象;堆场应规范化建设,逐步进仓入库,设置围墙、顶盖,过渡期间应采取苫盖、喷淋等有效的抑尘措施。港口码头易扬尘物料堆放场所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避免作业扬尘。

  执法监管提升机制“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

  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开展主管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执法工作,及时处理发现问题,纠正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对现场管理差、未按规定落实治理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视情况责令其停工整改。

  预警预报会商机制每天精准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制度,加强对国控站、省控站、重点区域站、交通站及颗粒物激光雷达的数据分析,并结合气象预报,预测次日、未来3日、未来7日的空气质量状况,根据每日会商分析研判结果,每天下午5时前精准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前部署防范措施。

  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管控工作全市统一调度

  成立泉州市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班。以涂山街、津头埔、城华南路、万安四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为圆心,半径500米内的区域为核心区,半径1000米内的区域为重点管控区。当国控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连续2小时浓度高于50微克/立方米或市环委办发出预警函时,工作专班适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在“泉州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群”发布管控指令,统一调度全市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等特殊要求外,经研判必要时停止核心区内建筑施工、土石方运输和建筑拆除作业以及重点管控区土方开挖作业。

  督查考核通报机制治理成效列入党政领导考核

  工作专班办公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各县(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市环委办将各县(市、区)扬尘治理成效列入每年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sthjyw/jcdt/202401/t20240118_63831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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