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作出积极贡献
发布时间:2024-01-0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全面有效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相关决议的要求,中国近日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两份报告全面反映了中国“十三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以及取得的进展成效,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作出的积极贡献。
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内容包括国情及机构安排,2017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气候变化影响与适应,减缓政策和行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需求,以及气候变化研究和气候系统观测等信息。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内容包括2018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以及截至2020年中国主要减缓政策与行动,并对其减排效果进行了量化分析,按要求对国家自主贡献基年2005年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进行了回算。
报告指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克服困难,以最大的决心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力度,大幅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地控制了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48.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15.9%,森林蓄积量超175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同时,也超额完成了2009年向国际社会宣布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等目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约》规定,每一个缔约方都有义务提交本国的国家信息通报,内容包括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为履行《公约》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等。2010年《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决定,每一个缔约方从2014年起还需提交两年期报告。相比国家信息通报,两年更新报告更为侧重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更新、减缓政策行动及对减排效果进行量化分析。
中国本次提交的两份报告,首次公布了中国2017年和2018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范围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林业、废弃物处理等5个领域中的6种主要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吸收量,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szyw/202401/t20240102_236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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