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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各隶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和《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3〕3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自治区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畜牧兽医局

  乌鲁木齐海关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qt/202312/932e1dff3e30468381469223e860f5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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