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实施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8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2022年9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274号),为有序组织江苏省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试点工作,规范试点项目申报入库和奖励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目标、激励和保障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实施、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目标。
指导思想:聚焦全省污染防治攻坚重点领域,探索推动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的有效实施方式,推动一批引领性、高效性的EOD试点项目先行落地,发展壮大生态经济、培育绿色增长点,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示范样板,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目标明确,范围清晰;协同治理,合力推进;创新机制,示范引领。
实施目标:“十四五”期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建设省级EOD试点项目40个。到2025年,推动全省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初步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部分。明确了省级EOD项目从培训、申报、入库、管理到典型案例推广,各环节工作任务。
组织培训及指导:省生态环境厅与金融机构、相关专业机构合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EOD项目策划实施提供“靠前服务”提前培训,避免各地在推进EOD项目过程中走弯路、走偏路,提高项目质量,有效推进实施进度。
省级试点项目申报:明确以设区市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申报主体,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审核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省级试点项目评审,择优评选出一批省级EOD试点项目。
国家项目储备库入库推荐:明确申报国家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必须从省级试点项目中择优推荐。
长效监管与绩效评估:明确通过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统一管理,并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长周期运营维护机制及绩效考核机制,申报单位每半年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抄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典型案例筛选与推广:明确对省级EOD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选择一批实施效果较好的优秀示范项目,对项目领域类型、运作模式及成效情况进行示范推广,并对优秀示范项目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三)激励机制部分。明确对纳入省级EOD试点项目库的项目,给予四项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
1.入库试点项目享受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政策,同时择优推送至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省级土壤防治基金予以支持。纳入“环保贷”“环保担”项目库,优先推送金融机构予以支持。
2.遴选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试点项目,省财政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3.项目环评审批纳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污染物排污指标,做到快批快办。项目运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核定后按规定可纳入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流转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4.获批试点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四)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EOD试点各项工作。各设区市相应成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EOD试点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项目规划选址、环境总量平衡、能源总量平衡、用地、安全等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是要明确职责分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试点入库工作,包括制订EOD试点项目技术指南、评价标准,组织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开展形式校核及入库指导,沟通对接金融机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及产业政策指导。省财政厅负责资金拨付下达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支撑EOD项目建设。有关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或审批原则,负责项目初审、放贷或投资审批等。
三是要压实地方责任。EOD项目属地政府积极配套用好投融资平台政策,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推动落实资金保障渠道,加强服务保障,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各地应提前谋划,积极申报,将EOD试点项目纳入本地区重要规划、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清单,优先重点推进。鼓励各地对试点项目优化审查审批流程,按照进度加快、标准不降的要求压缩审查审批时间;对建设基础好,条件具备的项目要简化相关手续,确保前期工作进度满足合理建设工期安排。各试点项目实施后,由申报主体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
四是要加强项目风险防范。各地要加强源头防控,切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执行财税、土地、生态环境、国资监管、知识产权等政策规定,履行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确保试点项目符合本地区发展基础、承载能力,确保项目真实合规可行。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合法合规引入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要精准识别项目风险,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充分科学论证、依法履行决策程序,落实资金保障,完善试点项目风险评估,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确保项目按质按序建成并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形成债务风险、资产损失。强化质量监管,对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EOD试点项目采用限期整改、清退等方式进行处置。
五是要完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评估试点项目落实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定期调度、组织现场检查,科学评估实施成效,对进度滞后、实施有偏差的项目“一项一策”加强督导、破解难题。申报主体要每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各自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三、配套文件
本方案同时配套了技术指南、评价标准、试点奖励资金办法等三项支撑文件。
技术指南重点聚焦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重要行动方案或规划的重要领域,结合江苏省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和短板,以及“十四五”期间全省重点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将全省EOD项目分为工业园区提升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类、重大生态环境治理类及其他共五大类别推进实施,并根据全面评估、突出重点、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给出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三大类通用指标体系。
评价标准设置了三大类10小类打分项,重点考核试点方案的合理性、试点项目的可行性及预期成效,并设置了四项一票否决项,针对实施主体、立项手续、政府债务及投资额进行约束。
奖励办法明确了对于入省库项目进行统一监管,在省级试点项目实施一年后,开展中期评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贷款授信情况、试点环境绩效情况选择一批实施效果较好的优秀示范项目,对项目领域类型、运作模式及成效情况进行示范推广,对于优秀示范项目给予800万-1500万元资金奖励。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领域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推动EOD试点项目落地见效,以全省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3/3/2/art_83550_11110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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