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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整合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资源,构建多元协作机

发布时间:2023-12-24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多部门一体化保护路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就优化2022年签订的《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召开了座谈研讨会。

  会上,双方就优化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机制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在2022年签订《框架协议》规定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专家陪审和辅助审判、多元化解环境资源纠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协调沟通和协同宣传环境资源保护七项内容基础上,明确新增两项内容。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行为自纠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履行环保监督执法职能,在环境资源纠纷化解工作中,发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越法定职权或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可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先行自纠;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自身行政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主动纠正。

  二是共同探索环境污染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建立刑行反向衔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就是否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听取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可以通过回访、听取报告等方式持续监管涉案企业;共促企业合规成果转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成果交流分享,共同指导企业搭建合规管理体系,优化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双方还对部分环境诉讼案件进行了交流、讨论。

  今后,双方将进一步推动《框架协议》的落地落实,不断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与行政协作,提高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为建设美丽乐山提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6033/2023/12/15/82c64d737e25497e8841b5d7e6f066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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