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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和中考考试期间声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4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津环气候〔2023〕46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和中考考试期间

  声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2023年天津市招生考试工作部署,为加强考试保障工作,给广大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就2023年高考和中考考试期间(5月31日至6月19日)声环境保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

  在高考和中考考试期间加强对辖区内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防止各类噪声干扰考试。

  二、停止夜间施工

  协调相关部门暂停发放考试期间夜间施工证明,已获得施工证明的项目在此期间暂停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三、及时处置噪声投诉

  加强值班值守,执法人员全天在岗,对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问题依法及时查处,第一时间消除噪声污染。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气候与国际处  何灵均;

            联系电话:87671552)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ZWGK4828/ZCWJ6738/sthjjwj/202305/t20230525_6249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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