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数措并举践行法治为民
发布时间:2023-12-17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保护最普惠的民生。2023年以来,黄山市环境质量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首位,空气质量1-10月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4位、长三角第2位,水环境质量前三季度列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18位、长三角第2位。
解决群众身边问题。扎实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和噪音、异味恶臭等扰民问题,排查问题387个,完成整改386个,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行动,全市动态排查上报问题734个,完成整改 561个,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豁免管理,对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实施承诺审批,对37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即来即办,当日完成审批;试行两证合一,对歙县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推行“区域环评+”,九个园区内建设项目应用区域评估成果,优化了环评审批效能。
积极化解社会纠纷。成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中心,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实行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包案制度,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应对舆情信息,准确引导舆情。今年1-11月,全市共处理环境信访794件,其中市本级150件。
执法兼具力度温度。全年办理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行政处罚案件37件,罚款181万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4件,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偿领办单位积极推进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年度办理赔偿案30件,向市财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8万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对符合免罚法定条件的企业落实免罚政策,全年办理免罚案2件。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1979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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