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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向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重新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2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因增加危险废物处置类别及规模重新向我厅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我厅按程序对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查,认为该企业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重新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举报电话、传真:0991-4182238

  电子信箱:gfc@xjepb.gov.cn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油基岩屑处理站技术适应性改造项目”(重新申领)

  公司名称: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解放西路30号

  法定代表人:胡端义

  经营设施地址: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赛里木镇以北10km,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克拉油气开发部克深作业区JHHB103站内(中心坐标为E82°21′27.35″,N41°55′25.74″)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900-210-08)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26万吨/年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sp/202311/b64b3fa6250b4ea6a399e575e8e56c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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