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南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了“多元解法”
发布时间:2023-12-02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幸福中河岸边,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在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将一尾尾鱼苗放入河道中,“我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今后我们会继续定期投放鱼苗,修复更多被破坏的环境……”
今年6月,南昌市青山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水务垃圾分类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市政污水管网堵塞,导致污水溢流至周边河道,污染环境。由于发现及时,污染范围较小,经过磋商,王先生以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中,处罚不是唯一的赔偿形式,如何切实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做了许多有益尝试。
自2020年开始,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探索推进“替代修复方式”行政执法与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结合的模式,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工代偿、增殖放流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式,使违法“污染人”变成修复生态的“宣传员”“种树人”“放渔人”。
2023年以来,南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总共增殖放流鱼苗6820尾;在社区街道、商场、小区周边等42个点位,通过悬挂横幅、发放环保宣传册的方式,开展时长达12天的生态环境宣传活动;10多家单位通过恢复原貌、补种复绿、铺设生态毯和撒播草籽方式进行生态修复。通过利用多种替代修复方式,南昌市让损害主体复杂、赔偿落实艰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了“多元解法”。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3/11/29/art_42069_4697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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