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场址选择审查申请的请示》(天红科技〔2023〕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认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决定颁发《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316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安全重要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311/t20231113_1055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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