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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3-11-10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289925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4楼兵团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六师五家渠市新一代天气雷达迁址高架建设项目

  第六师五家渠市气象局东侧空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气象局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一部C波段双线偏振新一代天气雷达,包含雷达系统、雷达塔、设备大门和设备用房,其中雷达塔高26层,共计91.65米,砼构筑物,框剪结构;雷达系统口径4.5米,工作频率5.3-5.7吉赫兹,雷达峰值功率250千瓦。配套建设道路、供电、给排水、供暖及绿化工程。项目不涉及原址设备拆除及搬迁,原有旧雷达位于气象局办公楼顶不拆除,保留原楼结构和外观。

  项目总投资265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万元,占总投资的0.88%。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设施周围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按要求对电磁环境开展监测,确保电磁辐射影响可控。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确保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合规处置;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建设单位须及时与当地规划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安全。

  (五)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已逾时效,项目建设前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3-06-11/82842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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