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0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点对点”试点),强化涉危企业监管,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工作方案》(黔环综合〔2023〕33号),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方案明确了“点对点”试点工作的试点对象、试点时间、试点条件、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试点对象:明确了此次试点工作的对象,首批试点危险废物类别为铝灰和煤焦油,其他试点危险废物类别将动态更新。
试点时间:明确此次试点工作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与国家管理政策保持一致。
试点条件:明确了申请参与试点的单位应符合的5项试点条件。
试点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试点和取消试点的程序。
试点工作要求:明确了此次试点的3项工作要求。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公众参与三个方面对此次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cjd/wzjd/202310/t20231024_82843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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