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家争鸣

厅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工作政策措施上半年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专班调度了各处室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各项工作举措2023年上半年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服务提质,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1.加强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多次赴生态环境部对接沟通宁波舟山港调整规划环评,参加省级部门联合攻坚会议,部署落实工作清单要求,抓紧规划环评修改完善工作。

  2.推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截至6月底,全省“千项万亿”740个单体项目中,已有416个项目完成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136个项目免于环评手续,环评完成率74.6%。

  3.强化排污权指标保障。截至6月底,全省已保障解决排污权需求项目1528个。其中,全省“千项万亿”740个单体项目中新增排污权指标需求84个项目,已协调解决指标需求43个,共计保障化学需氧量3264吨、氨氮321吨、二氧化硫2133吨、氮氧化物5439吨。

  4.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截至6月底,累计发布正面清单企业2741家,轻微不予处罚案件154件,免于罚款金1740.28万元。通过“环保e企管”为企业推送预警提醒32.4万余次,线上引导企业自查体检130万余次,法律学习21.6万余家次。

  5.优化危险废物监管服务。探索推进危废跨省转移智能审批模块建设,湖州、嘉兴、衢州、舟山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基本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智能审批规则设定和全流程贯通。依托“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完善危险废物交易监管模块,已促成交易2.95万份,成交金额18.7亿元。

  6.深化生态环境技术帮扶。各帮扶团队深入一线,现场查看相关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起草促进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持续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

  二、聚焦改革提能,持续构建最优制度环境。

  1.深化生态环境准入改革。截至6月底,全省已累计57个项目实施“多评合一”,91个项目开展“打捆审批”,获利企业761家。绍兴市制定《印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模板式编制技术指南》,并在柯桥区降级的印染项目推广试行。

  2.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湖州和嘉兴完成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牵头编制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全省已有73个县(市、区)开展排污权抵质押业务,今年以来通过排污权抵质押为企业放贷59亿元。

  3.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在全省实施“核查全程管”,指导嘉兴完善“煤样一链管”,完成2022年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复查工作。上线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开发备案系统,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完成35个项目46.45万吨碳普惠减排量开发备案。

  4.提升数字化改革实战实效。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与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签署共同推进浙江省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试点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生态环境大脑”等4个项目获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生态文明优秀案例。建成上线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平台。

  5.探索生态环保投资项目集成改革。召开全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进会,推进省级EOD试点和项目库建设。持续推动国家级EOD项目落地实施。

  三、聚焦治理提效,努力打造最普惠生态环境。

  1.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召开全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现场会,发布《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蓝皮书(2023年)》和“减污降碳浙里来”应用。新增第三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45个、第二批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98个,累计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城市22个(设区市6个、县级16个),试点园区41个,标杆项目124个。

  2.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围绕杭州亚(残)运会服务保障,深化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无废亚运”等各项攻坚措施。1至6月,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为90.0%,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3%,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54.0%。7个设区市和41个县(市、区)通过2022年度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

  3.加强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修编完成《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5年)》,率先发布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发布10个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2个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新增7个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指导7个试点地区工作推进,各类试点示范累计接待游客近685万人,带动收入7.8亿元。

  4.助力企业治理降本提质。组织修编工业企业氮、磷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完成标准草案编制;推动雪花啤酒(嘉善)有限公司与嘉善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全省首个酒类行业废水浓度协商排放协议。加快推进VOCs治理“绿岛”建设,全省新增1500余家中小企业纳入“分散吸附—集中再生”VOCs治理体系,处置规模已达12.7万吨。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湖州、宁波、舟山等地新建成8个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3/8/4/art_1229461711_589434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