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总量方面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1.“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建项目暂时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源。
答:
按2022年5月10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执行。
要点如下:
2.十四五期间有没有锅炉的总量?
答:
按2022年5月10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执行。
3.环评审批中涉及COD或SO2排放量较小,仅为几千克,是否也需要申请总量?
答:
按2022年5月10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执行。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mhd/hqzc/202303/t20230327_2305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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