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将聊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调整为交通污染监测站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聊城开发区空气站点位调整的请示》(聊环呈〔2022〕7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将聊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调整为交通污染监测站(2023年起,不再参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搬迁至聊城开发区济聊高速立交东北80米处(经度:116.0820E,纬度:36.50N),于2023年3月31日前,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站建设要求,补齐相关监测设备并联网运行,同时将点位基础信息报送至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备案(邮箱:sdhjkq@shandong.cn)。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bh/202301/t20230120_4229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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