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禹城市气象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临时调整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德州市省控空气站(禹城市气象局站点)设置临时站点的请示》(德环办字〔2023〕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将禹城市气象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临时调整至禹城市实验小学教学楼楼顶(东经:116.6345°,北纬:36.9338°),临时调整点位名称不变,调整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2024年8月1日前搬迁回现站点位置,临时调整搬迁时应避开污染天气。具备搬迁条件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和数据联网工作,并将调整点位基础信息报送至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hjkq@shandong.cn)。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bh/202303/t20230331_4279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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