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 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中高考在即,为给全省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决定继续在中高考期间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主动对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需求,积极协调公安、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文化等相关部门,共同加强中高考期间各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重点工业源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严厉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各市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各类施工作业、户外经营、集会表演等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强化部门联动。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等要求,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第一时间处理各类噪声扰民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噪声污染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对排放不超标但可能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的噪声污染源,引导主动停止噪声排放行为。安排人员在考场周边进行巡查,加强监测监管,及时制止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市要充分借助“六五环境日”的主场优势,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减振降噪措施、文明安静做法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自觉减少噪声排放,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予以曝光。
各市工作成效、亮点和经验做法等,请于6月30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邮箱:daqichu@shandong.cn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h/202305/t20230526_43326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