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济南采明实业有限公司纤维干燥尾气基准氧含量执行标准限值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济南采明实业有限公司纤维干燥及热能中心工序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指标应执行的基准氧含量标准限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于纤维板生产企业将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热烟气引入干燥工序的,干燥尾气监测指标在折算时,参照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4中“10 炉窑干燥尾气 其他情形的炉窑”对应的基准氧含量限值15%。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bh/202305/t20230512_432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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