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一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6488722XP)上报的由河南永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一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提出以下备案意见:

  一、你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二、你公司应依法公开《报告书》,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备案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后的《报告书》送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9月1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9-20/281909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