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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建立差异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现予以印发。

  附件 河南省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pdf

  2023年9月26日

  主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督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抄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9-27/2822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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