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2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顺利完成本年度清缴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17:00前,依据经审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 婷
电 话:62123126、22502669
联系人:林 立
电 话:2311564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PDF附件 184.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31107/34dcb68a0b85493ca4c5654fdd3e5f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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