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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畜禽养殖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04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沪环函〔2023〕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我局对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98-2018)组织开展修订,形成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生态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周佳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23117312

  传 真:(021)63736072

  电子邮箱:jj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 系 人:杨静仁(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64085119 转 2306

  传 真:(021)64758279

  电子邮箱:yangjr@saes.sh.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024/hbzhywpt1038/20231102/14abc456d04340208b19c19e753f9a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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