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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9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的函

发布时间:2023-10-31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豫环委办〔2022〕12号),2023年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如下:

    一、省辖市排名情况

    (一)省辖市水质月排名情况

    2023年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名,从第1名到第3名依次为:济源、三门峡、安阳。

    2023年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名,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名依次为:漯河、焦作、商丘。

    (二)省辖市水质累计排名情况

    2023年1-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累计排名前3名,从第1名到第3名依次为:济源、洛阳、安阳。

    2023年1-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累计排名后3名,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名依次为:商丘、许昌、焦作。

    二、县(市、区)排名情况

    (一)县(市、区)水质排名情况

    2023年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前10名,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为:洛阳栾川县、洛阳宜阳县、许昌开发区、许昌襄城县、新乡高新区、三门峡卢氏县、漯河召陵区、信阳潢川县、安阳林州市、南阳南召县。

    2023年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10名,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10名依次为:驻马店确山县、驻马店新蔡县、商丘睢县、商丘民权县、开封通许县、焦作沁阳市、焦作温县、新乡经开区、焦作博爱县、安阳滑县。

    (二)县(市、区)水质累计排名情况

    2023年1-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累计排名前10名,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为:三门峡灵宝市、新乡原阳县、南阳卧龙区、漯河召陵区、洛阳汝阳县、洛阳洛宁县、新乡平原示范区、平顶山鲁山县、郑州登封市、南阳镇平县。

    2023年1-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累计排名后10名,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10名依次为:商丘虞城县、安阳汤阴县、周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乡卫辉市、驻马店新蔡县、平顶山宝丰县、周口川汇区、安阳安阳县、新乡辉县市、郑州荥阳市。

    三、预警提示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豫环委办〔2022〕12号),本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名的省辖市,且水质同比、环比均没有改善,达到警示条件的有漯河。

    本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10名的县(市、区),且水质同比、环比均没有改善,达到警示条件的有驻马店确山县、驻马店新蔡县、商丘睢县、商丘民权县、开封通许县、焦作沁阳市、新乡经开区、焦作博爱县、安阳滑县。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作为年底前核心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水质目标任务。

    一是保“好水”消“差水”。水质为Ⅲ类以上河流断面要防范水质波动隐患,确保持续达标;水质波动较大或单月出现超标断面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增加劣Ⅴ类水质断面。黄河流域花园口断面上游郑州、洛阳、焦作、新乡四市及济源示范区,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确保花园口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淮河流域存在累计超标断面的周口、漯河、平顶山、许昌、商丘和信阳六市,多措并举确保完成水质目标,特别是许昌清流河周桥闸、信阳浉河琵琶山桥、周口颍河康店和贾鲁河西华大王庄四个断面已存在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风险,一定要标本兼治,确保水质尽快改善。

    二是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各地对已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下达中央资金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生态环境效益,特别要加大对使用中央和省资金的项目跟踪监管,采取调度管理、现场督办等措施,督促项目建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地要锚定目标,倒排工期,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计划与措施,压实责任、压茬推进,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是积极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对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及时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特别是商丘永城市白杨沟和无名沟、周口项城市枯河和长虹运河,要倒排工期,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2023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10-31/2839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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