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F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0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F版)的请示》(广核台〔2022〕3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F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308/t20230818_103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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