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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山东两市纳入国家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试点

发布时间:2023-08-14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实施一年多的时间,山东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做了哪些工作?在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永涛就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健全完善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为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连续三年将其纳入全省重点民生事项。去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立足省情实际,坚持“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的工作总基调,开展一系列工作。

  多措并举宣传贯彻新《噪声法》。组织召开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首次实现了多部门线上集中培训,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深入一线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面对面讲解法律最新要求。利用微信小程序举办噪声知识竞赛,参赛突破23万人次,61人获得通报表扬。此外,通过通俗易懂的科普视频、“大手拉小手”噪声科普进校园等形式,努力营造人人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用心用情开展“绿色护考”行动。聚焦群众关心的中、高考时段,提前部署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消除噪声污染隐患,同时公开倡议各方共同营造安静备考应考环境。2023年中、高考期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噪声监测2000余点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500余次,推动解决各类噪声问题900余个。其实,“绿色护考”历来是全省服务民生的重要工作,各市也都在积极落实,比如青岛市已经连续28年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可以说已经成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优良传统。

  全面推进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是实行声环境管理和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去年以来,全省全面推进区划工作由地级城市向县级城市延伸,2022年3个地级城市、51个县级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目前,除个别新设定功能区外,全省171个县(市、区、高新区)均已完成划分,划分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此外,东营、潍坊、烟台、济宁等市主动探索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东营、烟台2市成功纳入国家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试点。

  不断加强噪声监测执法工作。2022年,全省16市共布设城市功能区监测站(点)213个、区域噪声监测站(点)3687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站(点)1482个。其中,德州、烟台、青岛3市先后建成36套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同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各类工业噪声污染行为,监测工业企业噪声约1.7万点次,依法对32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行为进行了处罚。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指导各市结合工作基础和当地需求,依法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稳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推动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大格局,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mykhb/202308/t20230809_4392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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