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技术规格书修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技术规格书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23〕2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技术规格书中关于控制棒R棒组可用性验证、执行反应堆冷却剂系统总流量监督的功率平台、增加稳压器安全阀组监督要求等30项内容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实施修改,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1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307/t20230717_1036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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