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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完成整改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14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按照云发改基础〔2023〕935号文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于2022年完成整改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现场核查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2021年,国家推长办共向云南省移交了38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整改15个。其中,2022年完成整改7个问题。 

  在定期调度、现场督促督查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对红河州个旧市乍甸镇生产废水问题、大理州剑川县剑湖水质问题、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问题、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云南祥丰金麦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昆明市环境监测数据问题、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以上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整改情况 

  (一)红河州个旧市乍甸镇生产废水问题 

  移交问题:2020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红河州个旧市乍甸镇生活污水和沿河作坊生产废水直排乍甸河,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高达21600毫克/升、181.8毫克/升;乍甸桥旁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高达429毫克/升、18.1毫克/升、7.19毫克/升。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沿河豆腐作坊立即进行停产整治,严禁生产废水直排乍甸河。二是2021年2月底前,督促豆腐加工作坊建成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满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利用罐车清运至个旧市鸡街、乍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在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建成前,严禁豆腐加工作坊擅自恢复生产;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建成后,实行过渡性生产。三是2021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乍甸河流域豆腐加工作坊和沿河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形成豆腐加工作坊和排污口清单,督促豆腐加工作坊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四是启动乍甸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2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片区生活污水接入个旧市鸡街区、乍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五是在乍甸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成前,结合周边村寨实际情况采取氧化塘收集、还田灌溉等临时性措施,避免生活污水直排乍甸河。六是乍甸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成后,豆腐加工生产废水经预处理满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的,可排入乍甸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接入个旧市鸡街、乍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经排查,鸡街镇乍甸片区豆腐作坊共47家。个旧市于2020年12月向47家豆腐作坊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生产经营,严禁生产废水直排乍甸河。在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建成前,严禁擅自恢复生产。 

  2.建设豆腐加工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建设堆肥池(废水临时收集池)围栏12米、铺设防渗地膜129.6平方米、生产废水收集管道约3500米。临时收集设施在豆腐作坊搬迁入豆腐集中加工区后全部拆除。 

  3.走访47家豆腐加工作坊,对于有意向入驻个旧市鸡街镇豆腐集中加工区,同时具备自行处置生产废水的37家豆腐作坊,在豆腐加工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建成后,恢复生产即暂予过渡性生产,其余10家停产。过渡性生产的37家豆腐作坊废水全部进入堆肥池(废水临时收集池)。堆肥池沉淀后的上清液拉运至个旧市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2022年1月14日起,堆肥池沉淀后的上清液拉运至豆腐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个旧市在鸡街镇建设豆腐集中加工区,建成后,过渡性生产的23家豆腐作坊迁入开展生产经营,未迁入豆腐作坊已全部关停。加工区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由个旧市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5.个旧市对鸡街镇乍甸片区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16个入河排污口地址、经纬度、入河方式、排口图片等信息统计成册。在豆腐作坊过渡性生产期间,过渡性生产作坊已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 

  6.实施了鸡街镇乍甸片区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设计总量为1787户,目前完成1313户,入户率达73.48%,产生的生活污水由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理州剑川县剑湖水质问题 

  移交问题:2020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大理州剑川县剑湖水质2018年以来持续变差,剑川县甸南镇永和村、金华镇柳营村等地生活污水直排剑湖。 

  整改措施: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对剑湖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直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加快建设剑湖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收集支管,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二是全面启动环湖截污治污,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改造、环湖截污和甸南污水处理厂等3个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成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体系。三是按照“就近纳管,分散片区集中处理”的原则,在污水管网未全面覆盖前,在甸南镇永和村三沟尖(沙沟尖)、金华镇柳营村、邑平村新建3个生态库塘,对村落污水进行净化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剑川县组织对剑湖周边永和、狮河等17个村落生活污水直排情况进行摸排。经统计,共计涉及12412户、42252人,每天排放生活污水约为4225立方米。结合摸排情况,规划铺设剑湖周边永和、狮河等17个村落污水收集支管147.8公里。 

  2.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能力1.5万m3/d的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体系。建设环湖截污主干管和剑湖周边17个村落污水支管,累计铺设污水管网269公里,安装检查井6671座,恢复路面约205.5公里。完成沙沟尖、柳营、江尾新村、海门口等6个自然村约400户的入户“三水收集”建设。县城新建0.5万m3/d污水处理厂已投运。县城扩建0.5万m3/d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安装设备。新建处理规模0.5万m3/d的甸南污水处理厂已投运,处理柳营、沙沟尖等村落生活污水。 

  3.已经完成柳营村、邑平村、永和村沙沟尖3个应急生态库塘建设及水生植物种植和边坡植草工作。 

  (三)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问题 

  移交问题: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存在批小建大,环评报告批复建设焦化产能为60万吨/年,但实际建成焦化产能却为100万吨/年。 

  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5月31日前,严格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2×50孔4.3米捣固焦炉的要求,将实际建成2×63孔4.3米捣固焦炉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26孔进行封堵填充,并加强监管。二是开展举一反三,加强源头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建设。三是开展焦化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5月6日,该公司将实际建成2×63孔4.3米捣固焦炉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26孔进行封堵填充,26孔炭化室共52道炉门用扁铁焊接固定。5月9日完成上升管、回水管、循环氨水管的拆除工作。 

  2.该公司及时开展自检自查,未发现其他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问题。 

  3.曲靖市组织开展了焦化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并印发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煤焦化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4.2021年以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勘查10次,立案处罚4次,罚款已缴纳,涉及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 

  移交问题: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于2019年12月违规开工建设2座40吨中频炉。 

  整改措施: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是督促该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批准前禁止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21年1月28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对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2座40吨中频炉“未批先建”行为进行调查取证,2021年3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处以罚款13.55万元。 

  2.该公司在被立案调查后立即停止“2座40吨中频炉”建设,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3.2021年3月至今,均未发现“2座40吨中频炉”存在继续建设的情况。目前,该公司“2座40吨中频炉”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因该项目不符合现有师宗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入园要求,待《云南师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完成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评手续办理阶段。目前《云南师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通过评审。 

  (五)云南祥丰金麦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移交问题:2021年10月现场调查发现,云南祥丰金麦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存在一处堆存生产废水的大型水塘,水塘设有溢流口直通外环境。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对螃蟹河水库周边企业厂区内雨水收集沟进行系统梳理排查,完善雨水收集系统,对照环评审批要求,科学设置雨水排口,设置明显排口标志。二是组织螃蟹河水库周边企业制定初期雨水收集回用整治方案,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初期雨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后回用。三是督促螃蟹河水库周边企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禁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沟排放至水库。四是加强对螃蟹河水库周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对螃蟹河水库管理,每半年监测1次螃蟹河水库水质,确保水质达到灌溉功能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祥丰金麦有限公司委托云南联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螃蟹河周边企业进行了调研排查,对照环评审批要求和排查发现问题,编制了《螃蟹河水库上游周边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回用整治方案》,明确了新建、扩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及截洪沟、科学设置雨水排口及相关标识标牌等重点工程任务,并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经修改完善后,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备案。 

  2.祥丰金麦有限公司按照《螃蟹河水库上游周边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回用整治方案》,实施了初期雨水收集回用工程。 

  3.环螃蟹河水库的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021年4月、2022年6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根据螃蟹河整治情况编制了初期雨水收集回用的应急预案。严禁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沟排放至水库。 

  4.2022年以来,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现场监察11次,对螃蟹河周边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金氟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29次。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物料覆盖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立案调查,处以罚金5.6万元,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5.2022年以来,对螃蟹河水库水质监测7次。10月6日检测结果为:氟化物1.49mg/L、总磷0.37mg/L;11月9日检测结果为:氟化物1.54mg/L、总磷0.34mg/L。2023年2月6日最新检测结果为氟化物1.53mg/L、总磷0.84mg/L。3次水质监测数据显示,螃蟹河水库水质达到灌溉功能要求。 

  (六)昆明市环境监测数据问题 

  移交问题: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2021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昆明市青年创业园国控大气站点于3月21日和5月8日多次受到雾炮车喷淋,雾炮车多次违规进入公园内部直接对空气站点进行喷淋,严重干扰站点正常稳定运行,影响监测数据准确性。 

  整改措施:一是对昆明市青年创业园国控大气站点多次受到雾炮车喷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全面开展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加强防范人为干扰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管理工作,制定雾炮车、洒水车等抑尘车“一点一策”的作业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抑尘车行驶区域、路线、时段,避免因行驶区域、路线不当造成对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的干扰。四是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防范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昆明市对青年创业园国控大气站点多次受到雾炮车喷淋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滇池度假区在道路常规防尘抑尘作业过程中,雾炮车3月21日在大渔公园北侧、5月8日在太平关路来回作业,因风向等问题,造成水雾逸散至青年创业园国控大气站点周边区域。 

  2.2022年2月1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昆明市国控省控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昆明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经查,昆明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未发现存在人为干扰的情况。 

  3.昆明市涉及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8个区制定了辖区雾炮车、洒水车等抑尘车“一点一策”的作业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抑尘车行驶区域、路线、时段等。各区加强了对雾炮车、洒水车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因行驶区域、路线不当对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造成干扰。 

  4.2021年11月3日,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昆明市防范和惩戒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昆明市防范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移交问题:2021年10月现场调查发现,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库雨水外排沟渠有渗水外排,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渗水总磷、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99毫克/升、4.7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Ⅲ类标准15倍、5倍,雨水渠自动监测设备长期闲置;磷石膏库库体未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积存山涧,导致周边山林枯死。 

  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杨家箐磷石膏库整个库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二是2022年4月底前,结合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报告编制整治方案;三是2022年12月底前,督促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办理库区砍伐证,对即将淹没的树木进行有计划采伐;修缮库区截排洪系统,并完善相关标识标牌;完善库区洒水降尘措施,管理控制库区防尘;四是2023年6月底前,在截洪沟雨水总排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适时监控;修缮库区破损道路,有效减少雨水将道路扬尘带入排洪沟;五是督促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确保问题不反弹;五是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检查和监测制度,每季度1次现场检查,每季度1次对地下水监测井和杨家箐磷石膏库附近螳螂川上、下游进行水质监测,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3月,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邀请专家对杨家箐磷石膏渣库进行全面环境隐患排查。形成了《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关于落实长江经济带磷石膏渣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报告》。 

  2.2022年3月,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关于落实长江经济带磷石膏渣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方案》。杨家箐磷石膏堆场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已取得评估意见。 

  3.2022年7月,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完成对杨家箐磷石膏渣库即将淹没树木的采伐。对渣库1、2号堆场排水沟、截洪沟、排渗沟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修复,设置了相关标示牌。修缮了渣场内主要道路洒水降尘设施,新建了道路洗车池。实施了杨家箐磷石膏堆场1号库清污分流及回水库防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了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对截洪沟初期雨水进行回收利用。 

  4.在渣库截洪沟(雨水渠)总排口安装视频监控1个并与安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进行监控,同时设置明显雨水排放口标志。对进渣场区道路进行了修复和硬化。对穿越三清公路的总雨水排口进行改造,将暗渠改为明渠。 

  5.完善输渣管线日常维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完善了《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自行水质监测方案》,每月对地下水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氟化物、总磷、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标准。 

  6.安宁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对渣库的现场监察及监测,每季度对渣场地下水监测井、截洪沟及螳螂川上下游水质进行监测,经监测,地下水监测井水质均为地下水Ⅲ类。螳螂川水质:渣库上游为地表水劣Ⅴ类,下游为地表水Ⅴ类。渣库对螳螂川水质几乎无影响。每季度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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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云发改基础〔2023〕935号文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于2022年完成整改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现场核查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2021年,国家推长办共向云南省移交了38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整改15个。其中,2022年完成整改7个问题。 

  在定期调度、现场督促督查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对红河州个旧市乍甸镇生产废水问题、大理州剑川县剑湖水质问题、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问题、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云南祥丰金麦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昆明市环境监测数据问题、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以上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整改情况 

  (一)红河州个旧市乍甸镇生产废水问题 

  移交问题:2020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红河州个旧市乍甸镇生活污水和沿河作坊生产废水直排乍甸河,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高达21600毫克/升、181.8毫克/升;乍甸桥旁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高达429毫克/升、18.1毫克/升、7.19毫克/升。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沿河豆腐作坊立即进行停产整治,严禁生产废水直排乍甸河。二是2021年2月底前,督促豆腐加工作坊建成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满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利用罐车清运至个旧市鸡街、乍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在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建成前,严禁豆腐加工作坊擅自恢复生产;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建成后,实行过渡性生产。三是2021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乍甸河流域豆腐加工作坊和沿河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形成豆腐加工作坊和排污口清单,督促豆腐加工作坊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四是启动乍甸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2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片区生活污水接入个旧市鸡街区、乍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五是在乍甸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成前,结合周边村寨实际情况采取氧化塘收集、还田灌溉等临时性措施,避免生活污水直排乍甸河。六是乍甸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成后,豆腐加工生产废水经预处理满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的,可排入乍甸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接入个旧市鸡街、乍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经排查,鸡街镇乍甸片区豆腐作坊共47家。个旧市于2020年12月向47家豆腐作坊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生产经营,严禁生产废水直排乍甸河。在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建成前,严禁擅自恢复生产。 

  2.建设豆腐加工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建设堆肥池(废水临时收集池)围栏12米、铺设防渗地膜129.6平方米、生产废水收集管道约3500米。临时收集设施在豆腐作坊搬迁入豆腐集中加工区后全部拆除。 

  3.走访47家豆腐加工作坊,对于有意向入驻个旧市鸡街镇豆腐集中加工区,同时具备自行处置生产废水的37家豆腐作坊,在豆腐加工生产废水临时收集设施建成后,恢复生产即暂予过渡性生产,其余10家停产。过渡性生产的37家豆腐作坊废水全部进入堆肥池(废水临时收集池)。堆肥池沉淀后的上清液拉运至个旧市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2022年1月14日起,堆肥池沉淀后的上清液拉运至豆腐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个旧市在鸡街镇建设豆腐集中加工区,建成后,过渡性生产的23家豆腐作坊迁入开展生产经营,未迁入豆腐作坊已全部关停。加工区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由个旧市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5.个旧市对鸡街镇乍甸片区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16个入河排污口地址、经纬度、入河方式、排口图片等信息统计成册。在豆腐作坊过渡性生产期间,过渡性生产作坊已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 

  6.实施了鸡街镇乍甸片区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设计总量为1787户,目前完成1313户,入户率达73.48%,产生的生活污水由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理州剑川县剑湖水质问题 

  移交问题:2020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大理州剑川县剑湖水质2018年以来持续变差,剑川县甸南镇永和村、金华镇柳营村等地生活污水直排剑湖。 

  整改措施: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对剑湖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直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加快建设剑湖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收集支管,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二是全面启动环湖截污治污,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改造、环湖截污和甸南污水处理厂等3个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成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体系。三是按照“就近纳管,分散片区集中处理”的原则,在污水管网未全面覆盖前,在甸南镇永和村三沟尖(沙沟尖)、金华镇柳营村、邑平村新建3个生态库塘,对村落污水进行净化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剑川县组织对剑湖周边永和、狮河等17个村落生活污水直排情况进行摸排。经统计,共计涉及12412户、42252人,每天排放生活污水约为4225立方米。结合摸排情况,规划铺设剑湖周边永和、狮河等17个村落污水收集支管147.8公里。 

  2.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能力1.5万m3/d的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体系。建设环湖截污主干管和剑湖周边17个村落污水支管,累计铺设污水管网269公里,安装检查井6671座,恢复路面约205.5公里。完成沙沟尖、柳营、江尾新村、海门口等6个自然村约400户的入户“三水收集”建设。县城新建0.5万m3/d污水处理厂已投运。县城扩建0.5万m3/d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安装设备。新建处理规模0.5万m3/d的甸南污水处理厂已投运,处理柳营、沙沟尖等村落生活污水。 

  3.已经完成柳营村、邑平村、永和村沙沟尖3个应急生态库塘建设及水生植物种植和边坡植草工作。 

  (三)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问题 

  移交问题: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存在批小建大,环评报告批复建设焦化产能为60万吨/年,但实际建成焦化产能却为100万吨/年。 

  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5月31日前,严格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2×50孔4.3米捣固焦炉的要求,将实际建成2×63孔4.3米捣固焦炉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26孔进行封堵填充,并加强监管。二是开展举一反三,加强源头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建设。三是开展焦化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5月6日,该公司将实际建成2×63孔4.3米捣固焦炉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26孔进行封堵填充,26孔炭化室共52道炉门用扁铁焊接固定。5月9日完成上升管、回水管、循环氨水管的拆除工作。 

  2.该公司及时开展自检自查,未发现其他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问题。 

  3.曲靖市组织开展了焦化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并印发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煤焦化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4.2021年以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勘查10次,立案处罚4次,罚款已缴纳,涉及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 

  移交问题: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于2019年12月违规开工建设2座40吨中频炉。 

  整改措施: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是督促该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批准前禁止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21年1月28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对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2座40吨中频炉“未批先建”行为进行调查取证,2021年3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处以罚款13.55万元。 

  2.该公司在被立案调查后立即停止“2座40吨中频炉”建设,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3.2021年3月至今,均未发现“2座40吨中频炉”存在继续建设的情况。目前,该公司“2座40吨中频炉”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因该项目不符合现有师宗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入园要求,待《云南师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完成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评手续办理阶段。目前《云南师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通过评审。 

  (五)云南祥丰金麦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移交问题:2021年10月现场调查发现,云南祥丰金麦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存在一处堆存生产废水的大型水塘,水塘设有溢流口直通外环境。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对螃蟹河水库周边企业厂区内雨水收集沟进行系统梳理排查,完善雨水收集系统,对照环评审批要求,科学设置雨水排口,设置明显排口标志。二是组织螃蟹河水库周边企业制定初期雨水收集回用整治方案,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初期雨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后回用。三是督促螃蟹河水库周边企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禁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沟排放至水库。四是加强对螃蟹河水库周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对螃蟹河水库管理,每半年监测1次螃蟹河水库水质,确保水质达到灌溉功能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祥丰金麦有限公司委托云南联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螃蟹河周边企业进行了调研排查,对照环评审批要求和排查发现问题,编制了《螃蟹河水库上游周边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回用整治方案》,明确了新建、扩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及截洪沟、科学设置雨水排口及相关标识标牌等重点工程任务,并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经修改完善后,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备案。 

  2.祥丰金麦有限公司按照《螃蟹河水库上游周边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回用整治方案》,实施了初期雨水收集回用工程。 

  3.环螃蟹河水库的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021年4月、2022年6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根据螃蟹河整治情况编制了初期雨水收集回用的应急预案。严禁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沟排放至水库。 

  4.2022年以来,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现场监察11次,对螃蟹河周边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金氟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29次。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物料覆盖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立案调查,处以罚金5.6万元,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5.2022年以来,对螃蟹河水库水质监测7次。10月6日检测结果为:氟化物1.49mg/L、总磷0.37mg/L;11月9日检测结果为:氟化物1.54mg/L、总磷0.34mg/L。2023年2月6日最新检测结果为氟化物1.53mg/L、总磷0.84mg/L。3次水质监测数据显示,螃蟹河水库水质达到灌溉功能要求。 

  (六)昆明市环境监测数据问题 

  移交问题: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2021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昆明市青年创业园国控大气站点于3月21日和5月8日多次受到雾炮车喷淋,雾炮车多次违规进入公园内部直接对空气站点进行喷淋,严重干扰站点正常稳定运行,影响监测数据准确性。 

  整改措施:一是对昆明市青年创业园国控大气站点多次受到雾炮车喷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全面开展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加强防范人为干扰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管理工作,制定雾炮车、洒水车等抑尘车“一点一策”的作业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抑尘车行驶区域、路线、时段,避免因行驶区域、路线不当造成对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的干扰。四是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防范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昆明市对青年创业园国控大气站点多次受到雾炮车喷淋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滇池度假区在道路常规防尘抑尘作业过程中,雾炮车3月21日在大渔公园北侧、5月8日在太平关路来回作业,因风向等问题,造成水雾逸散至青年创业园国控大气站点周边区域。 

  2.2022年2月1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昆明市国控省控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昆明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经查,昆明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未发现存在人为干扰的情况。 

  3.昆明市涉及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8个区制定了辖区雾炮车、洒水车等抑尘车“一点一策”的作业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抑尘车行驶区域、路线、时段等。各区加强了对雾炮车、洒水车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因行驶区域、路线不当对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造成干扰。 

  4.2021年11月3日,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昆明市防范和惩戒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昆明市防范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移交问题:2021年10月现场调查发现,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库雨水外排沟渠有渗水外排,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渗水总磷、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99毫克/升、4.7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Ⅲ类标准15倍、5倍,雨水渠自动监测设备长期闲置;磷石膏库库体未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积存山涧,导致周边山林枯死。 

  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杨家箐磷石膏库整个库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二是2022年4月底前,结合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报告编制整治方案;三是2022年12月底前,督促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办理库区砍伐证,对即将淹没的树木进行有计划采伐;修缮库区截排洪系统,并完善相关标识标牌;完善库区洒水降尘措施,管理控制库区防尘;四是2023年6月底前,在截洪沟雨水总排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适时监控;修缮库区破损道路,有效减少雨水将道路扬尘带入排洪沟;五是督促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确保问题不反弹;五是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检查和监测制度,每季度1次现场检查,每季度1次对地下水监测井和杨家箐磷石膏库附近螳螂川上、下游进行水质监测,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3月,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邀请专家对杨家箐磷石膏渣库进行全面环境隐患排查。形成了《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关于落实长江经济带磷石膏渣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报告》。 

  2.2022年3月,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关于落实长江经济带磷石膏渣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方案》。杨家箐磷石膏堆场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已取得评估意见。 

  3.2022年7月,云南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完成对杨家箐磷石膏渣库即将淹没树木的采伐。对渣库1、2号堆场排水沟、截洪沟、排渗沟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修复,设置了相关标示牌。修缮了渣场内主要道路洒水降尘设施,新建了道路洗车池。实施了杨家箐磷石膏堆场1号库清污分流及回水库防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了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对截洪沟初期雨水进行回收利用。 

  4.在渣库截洪沟(雨水渠)总排口安装视频监控1个并与安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进行监控,同时设置明显雨水排放口标志。对进渣场区道路进行了修复和硬化。对穿越三清公路的总雨水排口进行改造,将暗渠改为明渠。 

  5.完善输渣管线日常维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完善了《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自行水质监测方案》,每月对地下水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氟化物、总磷、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标准。 

  6.安宁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对渣库的现场监察及监测,每季度对渣场地下水监测井、截洪沟及螳螂川上下游水质进行监测,经监测,地下水监测井水质均为地下水Ⅲ类。螳螂川水质:渣库上游为地表水劣Ⅴ类,下游为地表水Ⅴ类。渣库对螳螂川水质几乎无影响。每季度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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