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库专家(第一批)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3〕216号
发布时间:2023-07-11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充分发挥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在国内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提升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生态环境部将建立全国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库,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专家入库。现将第一批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适应气候变化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有关国家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交流研讨、宣传解读等,为推动国家和地方层面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提升重点领域、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二)强化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重点热点问题分析研究,定期分享和报送各自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研究进展及成果信息。
三、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专业领域
1.熟悉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国内国际相关政策、标准、战略、行动等。熟悉关键脆弱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和地方各省市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措施等。
2.从事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行动规划、适应气候变化与国土空间规划、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规划与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技术、适应气候变化投融资、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形势与国际合作、气候传播与公众参与等重点方向相关研究和应用实务工作的。
(三)业务能力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战略、管理、技术等问题的能力。
(四)其他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2.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截至2023年6月1日,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完整填写《全国适应气候变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23年7月16日前将单位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名单公示。生态环境部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审核遴选,公示拟入选专家库名单,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入选专家库。
五、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对专家参与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信息报送等有关情况进行备案记录,对于参与积极性高、报送信息质量高等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年度优秀表彰。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清退出专家库:(一)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相关工作的;(二)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库的;(四)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在评审评估中收受财物或好处的;(五)拒绝工作安排、长期不参与工作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罗梦,侯芳
电话:(010)65645657,65645653
(二)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王玉娟,李霞
电话:(010)82268256,82268221
邮箱:wang.yujuan@fecomee.org.cn
附件:1.主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gzhd/yijianzhengji/101688178105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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