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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7-11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通告〔2023〕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3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安排,我局分两批开展2023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现就第一批177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了6家机构作为抽查服务机构开展抽查工作。请被抽查的单位积极配合抽查机构,按要求提前整理文件资料。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本市碳市场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3〕5号)要求开展。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开展。

  三、时间安排

  本市碳市场重点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应于7月21日前完成,一般报告单位的抽查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第一批抽查单位及抽查机构名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徐天金;联系电话:68450090)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325924085/32614149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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