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油田二中区克下组油藏开发调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12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克拉玛依油田二中区克下组油藏开发调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拉玛依油田二中区克下组油藏开发调整建设工程位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和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7′38.39″,北纬45°35′9.91″。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东北距金龙镇(环境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约2千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部署新钻井202口(采油井112、注入井90口),老井利用7口(采油井6口、注转采1口)。新建采油井场112座、注水井场转采油井场1座、利旧采油井场6座、11座计量站、集油干线8.8千米、集油支线6.4千米、单井采油管线50.52千米;新建注入井场90座、单井注入管线147.8千米、高压水管道5.8千米、输送管线5千米、配注站1座(仅建设注水部分)、注入站2座;对二中区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仪表自动化、道路等公用工程。对稀油处理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密闭改造、在站内新建两座采出水处理系统并对外输计量系统进行改造。二期新建注水井场3座、单井注水管线3千米、母液管线2.3千米、对配注站扩建二元母液配注系统、注入站扩建二元母液注入系统;对稀油处理站二元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扩建,新建3套生物处理装置及配套加热装置,新建2套采出水化学除硬装置。
二、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克拉玛依油田二中区克下组油藏开发调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89号),本项目符合克拉玛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道路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生长茂密区域,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植被,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使用优质油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运输车辆减速行驶,井场洒水降尘。运营期,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硫化氢和氨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项目投入运营后应严格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持续加强油气储存、转移、输送、排放、使用、泄漏、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压裂液排至收集罐,集中收集并送至51#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水回用于场地降尘用水。
运营期装置排污水、反冲洗废水,通过管线输送至二元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2023~2025年全部回注地层,2026年后全部用于配注站配液。井下作业废水和井下作业废液收集至专用储罐,由罐车拉运至51#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注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废水,排至污水储罐,由罐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最终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做好防井喷、固井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完善各井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同时,将工程“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进行考核。
(八)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井地下管线,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次生风险和污染。
(九)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6/53acf1e77d464560923f4477b394d0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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