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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张家口宣化区荣龙铁财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07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津环固转〔2023〕138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张家口宣化区荣龙铁财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张家口宣化区荣龙铁财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天津市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固体函〔2023〕3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张家口宣化区荣龙铁财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产生的5000吨废铅蓄电池(900-052-31)转移至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转移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3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305/t20230506_6231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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