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过环评审批并验收完成的建设项目转让,是否需要重新环评?
发布时间:2023-04-22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建设项目经过环评审批,并已经验收完成正常投产,业主要把项目进行转让。受让单位在该项目地址不变,生产内容不变,规模不变,设备、环境保护设施不变的情况下,不再使用原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使用受让单位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是否需要重新报批?
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仅建设单位变更,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jsxm/content/post_415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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