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5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关于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专家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全面提升我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水平,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1修正)》等有关规定,按照“能进能出”原则,对现有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自治区和相关盟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环保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对相关行业具有丰富理论及实践经验的;
2、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环保相关职业资格,主持或作为负责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3、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等与环评紧密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独立作为主要专题负责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环评或规划环评5项以上,近三年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10项以上,从事过环保领域相关工作优先考虑。环保领域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市级以上“三线一单”研究报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报告等。
(四)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当前计分周期内无失信积分。
(五)无犯罪、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六)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评估和现场踏勘等工作。鼓励推荐年轻专家报名入库。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若个人信息存在变更,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承诺书》(见附件2)报送我院。
三、不适宜担任专家的几种情形
1.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长期在管理岗位,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3.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适宜承担专家职责的。
四、专家入库方式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从全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社会团体的在职或退休人员中遴选。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首次申请入库专家需登录网址http://114.251.10.206/EIAExpert/center/login注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
1.自荐或被推荐专家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承诺书》(见附件2),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环评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成果证明材料、主持或参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名单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个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信用记录相关领域专家推荐证明材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推荐的,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还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58841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专家征集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
(二)申请入库和信息更新专家经资格审核和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专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
纸质版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721室
联 系 人:刘彦华
联系电话:0471-4632284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入库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3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ky/kygz/202304/t20230410_2288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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