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持续推动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确保老百姓住得安心
发布时间:2023-03-11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年初联合印发的《“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然资源厅向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及时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联动监管要求,要求各盟市尽快出台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文件,细化监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十四五”时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022年我区将60个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纳入监管,实现地块安全利用,让老百姓住得安心。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trhjgl/202303/t20230308_2269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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